2008年12月1日,欧盟REACH法规预注册结束,各成员国主管当局也对法规符合情况开始着手监管。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国国内各REACH代理机构对于REACH法规的执行情况也是众说纷纭。企业接收到来自各方面的信息后,开始彷徨、疑惑,并对REACH法规的实施也开始产生质疑。
到目前为止,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欧洲公司CIRS共收到500多封进口商邮件,其中注册意向确认邮件达300多封,SDS等要求有几十封,预注册证明及吨位涵盖证明超过200封,还有其他若干特殊要求的邮件,共涉及中国供应商近千家,向CIRS发邮件的包括BASF,Dupont,AkzoNobel,Carrefour,Goodyear, Clairant.,还包括大型分销商包括Azelis, DKSH和Helm AG等。
从邮件分析来看,企业与OR需要为以下情况做好准备:
一、OR需协助企业向进口商证明其已符合REACH法规的要求
当欧盟各成员国内进口商直接向OR确认企业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时,OR需负责向企业传达相关信息,并给予企业指导,代表企业与进口商沟通,准备企业所需要的各种文件。如预注册的证明文件、安全数据表(SDS)传递等。
此外,OR需及时为企业更新信息,如企业名称、联系人、预注册所涵盖的进口商清单,每位进口商的对应吨位等。
二、OR需协助企业共同应对各国执法机关的监管:
欧盟各国对REACH法规监管日趋严格,法国、英国、希腊、德国、意大利等欧盟主要成员国已经开始实施比较严格的执法检查。其中很多国家并不仅仅局限于监管是否完成预注册,而是更注重观察企业是否诚实注册,吨位是否被涵盖,供应链信息传递情况等内容。
国内已经有多个企业因缺乏吨位涵盖证明被希腊海关扣留货物,越来越多的企业或进口商要求OR开具吨位涵盖证明。一些企业由于事先没有通知OR贸易信息,未能及时准备好吨位涵盖证明导致货物在欧盟境内被扣押。2009年,仅宁波一家企业就开具出25份吨位涵盖证明。
专家提醒国内广大化工企业,在产品出口欧盟时必须先准备好符合REACH法规的相关证明文件,在主管当局或者进口商提出要求时能及时反馈情况以达到其要求,正常贸易将不受影响。如企业有疑惑或者碰到一些新的要求时,建议企业先与OR进行沟通,然后再给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