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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1-04-23    作者:驻伊拉克经商参处  发表评论



  伊拉克政府正在制定一项新的符合世贸协定与贸易有关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但具体结构和相关立法尚未确定。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分属于几个不同政府部门。专利登记和工业设计注册仍然是规划发展部所属的国家标准和质量控制(COSQC)管理局的一个组成部分,著作权属文化部管理,商标属工业和矿产部管理。由于安全局势动荡,伊拉克政府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法的能力较弱。
  伊拉克还签署了多项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包括区域或双边公约: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法案),1975年212号法律批准。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约,1975年212号法律批准。伊拉克1976年1月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3)阿拉伯国家著作权保护协定,1985年第41号法律批准。
  (4)阿拉伯国家知识产权条约,1985年第41号法律批准。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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