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建议
新标准较之旧标准在内容和规定上更加科学和完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部分细节或描述不够严谨,应结合当前实际进行必要的补充。
3.1缝子纰裂程度
新标准修改了附录A“缝子纰裂程度试验方法”的技术内容,明确了夹钳对试样的有效夹持面积,统一了对试样选取的阐述,并对容易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这些修改更便于操作和判定。然而,在理化性能中对纰裂的判定规定:纰裂结果出现织物断裂、织物撕破或缝线断裂现象判定为合格。该规定显然与之前实施的GB/T2660-2008《衬衫》和GB/T22700-2008《水洗整理服装》不一致,这两项标准均明确规定出现断裂判为不合格。从同类标准衔接统一的角度来看,这样规定缺乏统一性。而从服用性能方面考虑,若在拉伸过程中织物过早的断裂,说明面料强力低,产品质量极可能不合格。所以从保证服装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角度考虑,判定为合格似乎不妥。
3.2针距密度
鉴于现今锁眼设备和工艺的变化,新标准完善和补充了手工针、三角针的针迹密度考核指标,提高了针迹密度规定。如将旧标准的“10针/3 cm~14针/3 cm”修订为“12针/3 cm~14针/3 cm”,低于标准规定2针以内的(含2针)为轻缺陷,低于标准规定2针以上的为重缺陷,而对于高出该范围的却未作说明,这可能会导致判定时无章可循。因此,建议参照FZ/T81007-2003《单、夹服装》标准,将此部分更改为≥12针/3cm,或补充对于高于区间上限针距的判定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