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主要变化
2.1名称
结合服装行业的标准体系,将标准名称《风雨衣》修改为《风衣》。
2.2适用范围
旧标准的适用范围为:“适用于以纺织织物为原料,成批生产的风雨衣类服装”,而新标准修改为“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风衣”。新标准从所采用的纤维原料和面料风格上对风衣重新进行了定义,明确了“以机织物为主要面料”,排除了针织面料产品,名称更加准确。
2.3产品的标识要求
新标准根据标准GB18401中对服装产品使用说明的相关要求,补充了安全技术类别的标识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保持了一致。
2.4内在质量
2.4.1安全性能
考虑到GB18401的实施和与国际“绿色”法规接轨的要求,除旧标准已有的甲醛含量、耐干摩擦色牢度指标外,新标准还补充了耐水色牢度、pH值、异味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基本安全技术项目的考核,并规定对甲醛、pH值、异味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指标不再规定具体数值,均按GB18401的相关规定执行。
2.4.2色牢度
除增加了耐水色牢度外,还增加了耐热压色牢度的考核;取消了原标准中耐干、湿摩擦色牢度变色指标的考核;同时耐湿摩擦色牢度的优等品和一等品的划分先对原标准降低半级,深色产品的合格品允许比标准值低半级。
2.4.3纤维成份及含量
旧标准规定成品所用原料的成份和含量要与使用说明上标注的内容相符;而新标准则增加了对成品的成份和含量的标注要求,要求纤维含量的允许偏差按FZ/T01053规定,与其他服装标准相一致,便于判定。
2.4.4水洗尺寸变化率
新标准还规范了名词术语,将原标准中的面料收缩率指标修订为成品水洗尺寸变化率。对技术指标也进行了修改。如将旧标准中“面料缩水率不大于3%”完善为“衣长:优等品-1.5~+1.0,一等品-2.5~+1.0,合格品-3.0~+1.0;胸围:优等品-1.0~+0.5, 一等品-2.0~+0.5,合格品-2.5~+0.5”。同样,将旧标准中的干洗后缩率技术指标修订为干洗尺寸变化率考核指标,相应的将旧标准中的指标衣长由“≤1.0”改为“-1.0~+1.0”,胸围由“≤0.8”改为“-0.8~+1.0”。这样避免了产品尺寸变化率因出现不能接受的“倒涨”时,标准却无限定的情况出现。
对其他方面,新标准也作了适度的调整和补充。如:因粗梳类产品不适宜制作风衣,故取消对该类产品的起毛起球指标考核内容;为兼顾GB/T21295-2007《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标准,还调整了对纰裂、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力、撕破强力等的考核要求,不再规定具体的数值指标,相关数值均按GB/T21295执行。
2.5外观质量
2.5.1外观质量
新标准在外观要求方面最大的变化是充实和完善了质量缺陷判定的内容,修改了单件(样本)判定数。
2.5.2外观疵点
外观疵点作为影响服装外观的重要项目之一直接决定着消费者的接受度和服装的外在品质,而旧标准对该部分内容的规定略显粗糙,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风衣质量控制的需要,新标准对此做了调整和补充,增加了“粗于三倍粗纱”、“大肚纱3根”、“颗粒状粗纱”、“毛粒”、“色档”、“条痕”、“缺经”等面料纱疵指标等。
2.5.3 缝制质量
新标准在缝制方面也作了部分修改和补充。为保证缝迹的牢固性,新标准提高了考核指标,如把旧标准中的“各部分缝纫线迹30 cm内不得有2处单跳和连续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针”修订为“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针、断线、起止处回针牢固”。修改了服装面料对条对格的技术内容,加严了左右前身对条对格的规定,将原来的“互差不大于0.4 cm”,提高到“互差不大于0.3 cm”。新标准还增加了对袖与前身、袖缝、背缝、后过肩等处的对条对格的规定,修改了左右前身、袋与前身格子不一致时的基准规定,拼接的考核指标也更完善。
2.5.4其他补充
根据对风衣原材料的质量要求,新标准增加了对垫肩、镶料等敷料的规定。还有对成品的经、纬向的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