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0日,台湾地区“财政部”发布公告,对从中国大陆进口的毛巾产品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税号为63026000,63029100,涉案产品包括方巾、浴巾、枕巾、毛巾、毛巾被、餐巾、茶巾、床巾、脚踏布、桌巾等棉质毛巾织物及类似毛圈织物制品,与未漂染、未印花、未绣花等毛巾疋布、成品或半成品,总称毛巾产品。产品规格为:所有尺寸及以纱织数50s以下所有品级棉纱所织造的毛巾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要求利害关系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应诉申请提交至台湾地区“财政部”。
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21年中国大陆对台湾地区出口该涉案产品672.3万美元,同比增长23.39%,台湾地区从大陆进口385.1万美元,同比增长35.46%。2022年1-8月,中国大陆对台湾地区出口该涉案产品538.43万美元,同比增长40.13%,台湾地区从大陆进口289.7万美元,同比增长18.1%。倾销调查期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大陆对台湾地区出口涉案产品金额为828.44万美元,同比增长43.98%。
案件情况回顾
反倾销原审:2006年3月1日,中国台湾地区对大陆毛巾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税号为6302.60.00及6302.91.00。5月29日,台湾地区“财政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大陆的涉案毛巾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涉案金额约为2600万美元,9月19日,终裁决定接受6家涉案企业(昆山森鸣、浙江双灯、南京佳友、上海卡璐达、上海千贺及UCHINO INTERNATIONAL)的价格承诺,对昆山森鸣纺织有限公司征收88.5%的反倾销税,对浙江双灯家纺有限公司征收86.6%的反倾销,对其他公司的税率204.1%。征税期至2011年5月。
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2011年3月21日,台湾地区对大陆进口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12月19日,台湾地区“财政部”作出终裁,裁定维持6家企业的价格承诺,继续对其他出口企业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昆山森鸣88.5%、浙江双灯86.6%、其他企业204.1%。
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2016年11月30日,台湾地区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毛巾产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参考税号为6302.60.00及6302.91.00。2017年12月20日,台湾地区“财政部”对自中国大陆进口毛巾产品反倾销日落复审做出终裁,决定停止适用价格承诺,继续维持反倾销措施,其中昆山森鸣纺织有限公司获得零税率,浙江双灯家纺有限公司及大陆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反倾销税率为29.72%。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将持续关注本案进展,如有疑问,敬请与我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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