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9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46/2016/NTC/PFY/NR/2020号案件的最新公告称,因无法认定本案申请方苏州如盛化纤有限公司(Suzhou Rusheng Chemical Fiber Co., Ltd)在调查期内的单独倾销幅度,因此终止对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Yarn)的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对中国苏州如盛化纤有限公司征收11.35%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包括聚酯变形纱(税号:5402.3300)、全拉伸丝(税号:5402.4700)、多股纱线(税号:5402.6200),不包括彩色聚酯长丝纱线。本案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016年2月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8月2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开始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0年2月21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应中国生产商/出口商苏州如盛化纤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7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立案调查。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1/02/ADC-46-Notice-of-Final-Determination-of-Newcomer-Review-19-02-20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