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6日,印尼财政部发布2019/PMK.010/163号法令《关于对进口窗帘(含窗帘)、内百叶窗、床帷等家具用品产品征收临时保障措施》
对税号为6303.12.00、6303.19.90、6303.91.00、6303.92.00、6303.99.00、6304.19.90、6304.91.90和6304.92.00的窗帘(包括窗帘)、室内百叶窗、床帷幔和其他家居用品或普拉博特进口产品实施临时保障措施。规定的临时保障措施为每公斤41083印尼盾(每公斤四万一千零八十三印尼盾)。
以上临时保障措施将于公布之日起三天内生效,有效期为2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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