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的细旦涤纶短纤(Fine Denier Polyester Staple Fiber)作出反倾销终裁:(1)中国大陆强制应诉企业Jiangyin Hailun Chemical Fiber Co. Ltd. 倾销率为72.22%、江阴市华宏化纤有限公司(Jiangyin Huahong Chemical Fiber Co. Ltd.)倾销率为65.17%、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103.06%。14家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详见下表)倾销率为上述两家强制应诉企业倾销率的平均值即68.70%;(2)印度强制应诉企业Reliance Industries Limited、Bombay Dyeing & Manufacturing Company Limited及印度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均为21.43%;(3)韩国强制应诉企业Toray Chemical Korea Inc. 倾销率为0%、Down Nara Co., Ltd.和Huvis Corporation倾销率为45.23%、韩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30.15%;(4)台湾地区强制应诉企业Tainan Spinning Co., Ltd.倾销率为0%、Far Eastern Textile Ltd.倾销率为48.86%、台湾地区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24.43%。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5503.20.0025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预计将于2018年7月9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
中国大陆14家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
2017年5月31 日,美国企业DAK Americas LLC、Nan Ya Plastics Corporation, America和Auriga Polymers Inc.代表美国国内产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韩国、中国台湾地区、越南的细旦涤纶短纤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6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韩国、中国台湾地区、越南的细旦涤纶短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的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7月13日,因美国企业撤销对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立案申请,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止对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2017年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的细旦涤纶短纤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17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的细旦涤纶短纤作出反补贴初裁。2017年12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的细旦涤纶短纤作出反倾销初裁。2018年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的细旦涤纶短纤作出反补贴终裁。2018年2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的细旦涤纶短纤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据美方统计,2017年美国自中国大陆、印度、韩国、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进口额分别约6140万美元、2370万美元、1190万美元、74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