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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5-07      发表评论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稿件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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