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联邦政府于去年10月9日公布「取消普遍化优惠关税行政命令」(General Preferential Tariff Withdrawal Order),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将中国大陆、香港、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及南韩等我在亚洲地区之主要贸易竞争对手国等72个「人均收入较高,并具贸易竞争力」之开发中国家,自其GPT受惠国名单中毕业,未来将不再享有优惠关税待遇。
惟加国为确保低度开发国家(LDC)继续享有在现行GPT制度下所获得之优惠关税利益,并维持境外加工之纺织品及成衣回销加国享有之优惠关税待遇等,另同时增修下列2项相关法规,维持本次毕业72国继续享有加拿大提供LDC国家之相关优惠关税待遇,即LDC国家自该等国家进口布料加工为成衣输往加国,仍可享受免关税优惠,实际上将使我商持续面临不公平竞争待遇。
普遍化优惠关税与低度开发国家关税之原产地规则(General Preferential Tariff and Least Developed Country Tariff Rules of Origin Regulations)
² 境外加工豁免命令(纺织品及成衣)(Outward Processing Remission order (Textiles and Apparel))
查加国实施GPT优惠关税制度早期,即已将我国排除于受惠名单外,但竞争对手国中国大陆、南韩、新加坡及香港等则仍在GPT受惠名单内,使我商出口加国时面临较高额关税,致我产业受到不公平竞争之劣势。此外,加国对于低度开发国家(LDC)提供免关税进口待遇,亦特别规定若自GPT受惠国进口之原物料加工生产,可享有免关税待遇。此一规定亦造成低度开发国家(如柬埔寨及寮国)不愿向我国进口原物料生产之不利情况。
本次加国增修法规,虽已将我在亚洲地区之竞争对手国排除于GPT受惠国名单之外,惟该等国家继续享有加拿大提供LDC国家之相关优惠关税待遇,将仍使我国纺织业者未能与其他国家公平竞争。
有鉴于加国前揭作法,仍限制我出口机会,为维护我纺织业应有之权益,我政府将继续向加方争取将我国列为适用提供LDC国家之相关优惠关税待遇之国家,以使我纺织业者与其他国家享有公平竞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