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智利于本(2012)年9月7日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议(以下简称FTA),标志两地在贸易和投资的进一步合作上迈进新里程。在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智利总统塞瓦斯蒂安.皮涅拉和其他嘉宾见证下,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与智利外交部长阿尔弗雷多.莫雷诺于9月7日在俄罗斯海参崴市举行的仪式上签署FTA。
曾俊华在仪式上表示,智利是香港所重视的紧密贸易伙伴,双方都积极提倡和奉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并于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及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在内的多个国际组织上并肩合作。曾俊华称:「今日签订的FTA作为将双边经济关系推上新领域的平台,将进一步巩固彼此的合作关系,为我们的商界和投资者带来丰硕的机会。」此FTA涵盖全面且高质素,包括货品和服务贸易、投资和其他与贸易相关的范畴。双方的贸易商和投资者可享优惠待遇进入对方的市场。
以下是FTA的主要内容:
Ø 货品贸易方面,智利将取消占其约88%关税税目的香港原产货品的进口关税,并会在3年内逐步取消额外10%的关税税目。
Ø 服务贸易方面,香港服务提供商在智利市场的广泛服务领域,将享有具法律保障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Ø 投资方面,FTA将为双方的投资者在指定的非服务行业,提供具法律保障的国民待遇。为进一步加强香港与智利之间的投资流动,双方同意进一步谈判一份更全面的投资促进和保障协议。
Ø FTA亦包含促进竞争、便利双方参与对方的政府采购市场、加强清关程序合作及保护环境的条文。在FTA下,香港与智利会在卫生与植物防疫措施及技术性贸易壁垒上加强合作,以尽量减少贸易壁垒和促进双边贸易。
此FTA能为香港提供更佳进入智利市场的机会,而智利亦是港商进入中南美市场的门户。FTA将会创造更多商机,有利于香港的长远经济增长,并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贸易、商业和投资中心的地位。
除直接的经济效益外,FTA对香港也具有重要的策略价值,将香港的自由贸易协议网络,从现行透过与中国大陆、纽西兰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及瑞士)签订的自由贸易协议涵盖的亚太及欧洲地区,扩展至美洲地区。
FTA将待香港与智利完成所须本地程序后,于共同商订的日期生效。
2011年香港与智利的货品贸易总额为70亿5,800万港元,而2010年服务贸易总额则为9亿5,000万港元。就货品贸易而言,智利于2011年在香港的全球贸易伙伴中排第29,而在拉丁美洲贸易伙伴中排名第4。就服务贸易而言,智利于2010年在香港的全球贸易伙伴中排第32,在拉丁美洲贸易伙伴中则排名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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