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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转版修订)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2-02-09      发表评论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是中国海关实施进出口税则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方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采用以世界海关组织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的进出口税则。海关总署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组织翻译编制了我国2012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注释条文修订文本(详见附件1),在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基础上对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目录调整的各品目商品范围及所涉及商品进行权威解释,同时还对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的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2、3)。

  特此公告。


  附件:1.2012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注释条文修订文本

     2.第二十九章化学式的调整

     3.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部分文字表述调整表

 

海关总署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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