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DOC)前于2000年5月25日公告对台湾输美之聚酯棉(polyester staple fiber)发布反倾销命令,并课征为期5年之反倾销税率如下:远东11.5%、南亚公司3.79%,其它厂商为7.31%。期间历经1次落日复查,经负责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裁定继续课征。
现因本案反倾销命令再度届满5年实施期限,ITC爰于2011年2月23日公告对本案产品展开第2次落日复查,以决定是否继续维持本反倾销命令。
另负责倾销方面调查的DOC亦于本年3月1日公告对本案产品展开落日复查,就「终止本案反倾销命令是否会造成美国国内产业实质损害的持续或再发生」进行调查。
DOC已于本年7月1日公告其倾销调查结果,认定倘撤销本反倾销命令将造成倾销之继续或再发生。
本案预计将由ITC于本年9月13日前作出产业损害终判,俾决定是否撤销本反倾销命令,有关ITC后续复查期程如下:
(一)本年7月28日:调查小组完成工作报告并向委员会报告。
(二)本年8月2日:利害关系人就前述报告提出评论意见。
(三)本年8月30日:ITC委员就撤销本反倾销命令后是否会造成美国国内产业损害之继续或再发生进行投票表决。
(四)本年9月13日:将前述ITC裁定及意见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