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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就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答问

发表时间:2010-12-31      发表评论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于2010年6月29日在重庆签署,并于今年9月12日正式生效。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也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将给两岸经贸带来什么变化?哪些产品可以享受早期收获确定的优惠关税待遇?企业如何才能充分享受优惠关税待遇?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司长高融昆。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

  高融昆:框架协议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广泛领域。在货物贸易方面全面实现所有产品零关税也需要较长时间。为使两岸人民早日享受到框架协议带来的好处,两岸通过协商,同意先拿出一部分产品率先降税或实现零关税,这就是早期收获。一般来说,在早期收获阶段,相互列入开放的商品数量和领域不会太多。根据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两岸共计有806个8位税号项下的产品,将在两年内分3步实现零关税。其中,大陆将对539项(2011年税则调整为557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以2009年海关统计口径测算,总金额超过138亿美元,占同期大陆自台进口总额的16%以上;台湾也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根据台湾方面2009年统计口径测算,金额也超过28亿美元,占同期台湾从大陆进口总额的10.5%。两岸框架协议早收清单商品的降税模式大致是,以大陆2009年税则为基准,关税在5%以下的,一步到位,1月1日起即降为零;关税在5%到15%之间的,第一年关税降为5,第二年降为零;如果关税在15%以上的,第一年关税降为10%,第二年降为5%,第三年降为零。绝大部分列入早收清单的产品都会集中在两年内关税降为零。具体每项产品的协定优惠税率应以每年公布的进出口税则为准。

  记者:什么是两岸框架协议货物贸易优惠原产地规则?

  高融昆: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优惠贸易协定成员之间为判定货物原产地而制定的货物原产地标准。因依据该标准判定为成员方一方原产的货物,另一方应当给予协定关税优惠,故称优惠原产地规则。优惠原产地规则一般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更加严格,执行也更加严格,主要是为了防止第三方搭便车,骗取优惠。根据框架协议及其优惠原产地规则,列入早收清单的产品,如果符合优惠原产地规则,并且领取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在进口时即可申请享受关税优惠。由于具体的优惠原产地规则专业性很强,大家可以到中国海关总署网站查询,也可向当地海关或签证机构咨询。

  记者:从2011年1月1日起,两岸哪些货物可以享受关税优惠?

  高融昆:根据两岸协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台湾将对原产于大陆的268个8位数税号项下产品实施降税,具体涉及化工产品、纺织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光学组件等产品。同时,从1月1日起,大陆将对原产于台湾的557个8位数税号的产品实施降税,主要涉及化工产品、轻工产品、纺织品、冶金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仪器仪表及医疗器械等产品。广大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查询早收清单,确认自己进口或出口的产品是否属于框架协议早期收获产品范围,早收清单可在海关总署或商务部网站查阅。

  记者:大陆进口企业如何申请关税优惠?

  高融昆:进口企业要申请关税优惠,在货物进口时除需要按常规办理通关手续、提交报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交台湾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并在填报进口报关单时主动申报适用协定税率。

  记者:哪些机构可以签发优惠产地证书?

  高融昆:根据双方协议,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的机构,在大陆方面是质检总局下属的35个地方局,以及中国贸促总会及其下属的分会。在台湾方面,签证机构则由同业工会、商业会、工业会、标准检验局等62家签证机构构成,具体可查询中国海关总署网站。

  记者:台湾产品如果经香港、澳门中转后运抵大陆,可不可以享受优惠关税?

  高融昆:两岸已经实现三通,框架协议鼓励两岸直接贸易。但是由于贸易传统、习惯,或运输需要,货物需经香港澳门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的,海关也设置了特别通道,条件是,相关货物在香港澳门未经加工,或进入商业或消费渠道,只允许作装卸、重新包装或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需的处理。同时,必须强调,货物在香港澳门临时储存的,必须处于香港、澳门海关监管之下。对于中转货物,须提交香港、澳门海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从香港、澳门中转的货物,还应注意保持关锁完好。

  为了确保经港澳转运的台湾货物进入大陆时顺利享受到关税优惠,大陆海关加强了与香港、澳门海关的合作,并与香港、澳门海关建立了配合工作机制,香港海关及澳门海关均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办法请注意香港海关及澳门海关有关公告。

  记者:1月1日前启运、1月1日到港的货物是否可以享受早期收获计划优惠?

  高融昆:根据两岸商定,只有持有1月1日(包括当日)以后签发的有效产地证书,并于1月1日及以后启运的货物,才符合享受优惠关税的条件,也就是说,之前领取的证书或启运的货物,即使1月1日及以后到达也不能享受关税优惠。这是两岸共同商定的事项,务请广大企业谅解和遵守。

  记者:在通关过程中遇到问题该如何解决?

  高融昆:在货物通关之前如有问题可拨打12360电话进行咨询,如在通关过程中遇到困难可向现场海关咨询。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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