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纺织网9月26日早间快报:第一纺织网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规定,自2011年起,凡属于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纺织企业,在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地方分享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