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季度,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共对34个国家(地区)的进口商品发布通报586项(仅指欧盟根据《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第12条发布的严重危险通报,以下同),同比增长27.9%。其中,针对中国输欧产品375项(不含台湾地区的4项,以下同),比2009年的272项增长了37.9%;占通报总数的比例为64%,远远超过其他被通报国(地区)。(如图1所示)
一、保加利亚、德国和西班牙是对华产品发布通报最多的国家
一季度,欧盟27个成员国和挪威均发布了严重危险产品通报,其中保加利亚(110项)、德国(57项)、西班牙(54项)、匈牙利(49项)、塞浦路斯(43项)和法国(38项)是发布通报最频繁和对华发起通报最多的6个国家,对华通报均超过其通报总数的50%(保加利亚除外),有的甚至高达90%以上。
二、玩具仍位居欧盟对华产品通报之首
由于中国对欧盟玩具出口迅速增长,且欧盟市场上近80%的玩具产自中国,因此玩具一直是欧盟RAPEX对华产品通报的重点。一季度,在欧盟对华发布的375项通报中,涉及玩具产品的136项,占比36.3%;其次为服装、织物与时尚用品,113项,占比30.1%;电器位居第三,39项,占比10.4%。此外,一季度烟雾报警器也先后12次出现在对华通报的产品之列。
三、化学危险和窒息是欧盟对华产品通报的主要原因
欧盟RAPEX针对某一危险消费品的通报可能涉及1个以上的危险类型,因此危险类型总数大于欧盟通报总数。从一季度的统计数据来看,因存在窒息危险(包括憋闷)而被通报的产品最多,共计129项;其次为化学危险,93项;烧伤和火灾危险,67项;致伤(包括割伤),54项;触电危险,各51项;视力受损,19项。此外,我输欧产品一季度被通报的原因还包括听力受损和微生物污染。
从我国被通报最多的玩具产品来看,被通报的主要原因是存在窒息危险(包括憋闷,62项):部分针织玩具、塑料玩具和飞镖类玩具的细小部件不能通过加载测试,极易脱落,或者部分膨胀玩具的膨胀率超过了欧盟的标准,一旦被儿童吞食,可造成呼吸道阻塞;还有化学危险(48项):部分玩具中DINP和DEHP等有毒增塑剂含量超标,或者乙酰苯、甲醛、苯酚和苯等有机溶剂含量超标,个别玩具中重金属的含量超标。
服装类产品是中国被通报仅次于玩具的产品种类,被通报的主要原因也是存在窒息危险(包括憋闷,59项)、化学品危险(35项)和致伤危险(26项)。根据欧盟的有关标准EN14682,7岁以下或身高134cm以下的儿童服装在颈部不能使用抽绳,而我国输欧儿童服装中有48项由于违反了上述规定,被认为存在窒息危险。还有11项儿童服装被认为存在导致儿童憋闷的危险。存在化学危险的35项服装产品则绝大部分因为富马酸二甲酯含量超标,少数是由于有毒染料超标。另外根据欧盟规定,儿童服装腰部的抽绳在平放时两个自由端的长度不得超过140mm,我国输欧儿童服装有22项不符合规定,因此被认定为存在致伤危险。还有4项儿童服装因为装饰件存在尖角,也可能导致儿童受伤。
四、强制措施占欧盟对华措施的一半以上
一季度,在欧盟对华产品发布的375项通报中,成员国主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最多,共237项,占比63.2%;其次为企业采取自愿措施的,136项,占比36.3%;主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基础上企业进而采取自愿措施的仅2项。由此可见,强制措施仍是欧盟对华通报产品适用的最主要的措施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