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儿童服装风险分析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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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4-23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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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和服装是我国传统的出口产品,占我国出口商品总额的20%左右,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处于重要地位。近年来,纺织品和服装是发达国家利用技术、环境、健康、卫生安全及关税措施等为手段设置限制最多的产品之一,尤其是对童装、婴幼儿服装实施了更为严格的监控。据统计,2009年欧盟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通报系统(RAPEX)和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共通报、召回了我国出口的儿童服装产品114批,占儿童用品全部通报批次的26%,使我国出口儿童服装的质量、信誉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儿童作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自我保护能力的特殊人群,其生活用品的设计和生产均有特殊要求,除了考虑威胁人类安全的常规因素外,还要考虑儿童的行为特点和心理特点。近年来,国际社会对儿童服装安全方面日益重视,相继出台了多项法规以保护儿童的安全和健康。因此,进行出口儿童服装风险分析研究,对于促进我国儿童服装的出口,推进我国儿童服装企业的发展和保护儿童身心健康都有重要意义。
一、出口儿童服装风险评估
一般来讲,儿童服装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产品机械安全性存在风险、产品生态安全性存在风险、产品包装安全性存在风险。
(一)产品机械安全性存在风险主要包括:儿童上身外衣帽子和颈部拉带被夹住而产生勒死危险,上身外衣腰部或下摆处拉带被勾住导致拖曳危险,服装设计缺陷造成的缺血性危险,服装的尖锐部件造成的划伤危险和服装小部件造成的吞咽和吸入危险。
1.勒死、拖曳危险主要由设计缺陷导致,服装的帽绳、下摆绳、固定腰带、裙带、背带、蝴蝶结等功能性、装饰性绳索长度超过规定,形成过长套索,在儿童活动过程中易被周围的物体钩住,极易给儿童造成危险。
2.缺血性危险主要存在于婴幼儿服装中,如手指、脚趾被网孔织物或松散线头夹住,由于婴幼儿不具备交流能力,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3.划伤、吞咽、吸入危险主要是由于服装小部件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各种纽扣、铆钉、绳端件(如塑料吊钟)、标签、毛球和其他装饰片/件的缝制牢度未达到规定的拉力要求,儿童因对微小物体具有好奇心,会撕扯、啃咬这些小附件,这些行为易给儿童造成危险。
(二)产品生态安全性存在危险主要包括:服装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引起的人体致病性危险,服装面料的阻燃性能不符合要求造成的烧伤危险。
1.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第一,甲醛含量超标。过量的甲醛会使黏膜和呼吸道严重发炎,也可导致皮炎。由于儿童呼吸道和皮肤十分娇嫩,甲醛对儿童的危害更大。第二,酸碱度(pH值)偏酸或偏碱。人类皮肤表层呈弱酸性,pH值偏高或偏低的服装容易引起皮肤破损,也会引发皮肤过敏。第三,含有禁用的偶氮染料。偶氮染料在一定条件下能还原出某些对人体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并经活化作用改变人体DNA结构,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变。第四,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含量超标。增塑剂具有改进塑料的柔软性和耐寒性,降低软化温度和改进加工性能等优点,因而在聚氯乙烯制品(PVC)中被广泛使用。某些儿童服装上所使用的聚氯乙烯材料,如塑料围兜、塑料反光条、节日演出饰品等部位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含量超标,这些物质对人体的发育与生殖有一定的影响。此外,DEHP(邻苯二甲酸盐的一种)还可能引起血栓、微血栓,并会危害肝与肺。第五,可萃取重金属铅、镍、镉等含量超标。存在于土壤和空气中的重金属会被植物吸收,蕴藏到天然纤维内,同时重金属也是部分染料的组成元素,在染色和整理过程中进入纺织品内。例如,一些儿童服装上印刷的树脂图案或面料涂层中铅含量超标。这些重金属中的任何一种都能引起儿童及婴幼儿的头痛、头晕、失眠、健忘、神经错乱、关节疼痛、结石、癌症等,尤其对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的细胞、脏器、皮肤、骨骼、神经破坏极为严重。
2.服装面料的阻燃性能要求。为减少由于纺织品服装易燃引起的火灾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对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都对儿童服装面料的阻燃性能出台了相关规定,如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要求做儿童睡衣的织物经垂直法试验后,5个样本平均损毁长度不超过17.8厘米,单独样本损毁长度不超过25.4厘米,续燃时间小于10秒。
(三)产品包装安全性存在危险主要包括:塑料包装袋无出气孔或尺寸过大造成的窒息危险,服装标签或包装材料未按规定要求标注使用年龄和警示用语造成的禁售危险。
二、出口儿童服装风险管理
为保护儿童穿衣时的安全,儿童服装风险管理应与风险评估中查明的风险相适应,以便真正做到保护儿童健康,减少国际贸易摩擦与争端,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一)制定风险管理备选方案
结合我国目前的出口儿童服装现状,我们可以制定以下备选方案:
1.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暂时停止向美国、欧盟等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地区出口儿童服装。
2.对出口儿童服装企业实施出口许可制度,要求出口儿童服装企业必须经过相关机构的审核,获得出口许可证才能进行出口业务。
3.要求出口儿童服装的机械安全性、生态安全性、包装安全性必须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证书后,方允许出口。
4.要求出口儿童服装企业按照出口国的法律法规进行合同设计评审,严格控制产品的开发流程,减少因为设计失误导致的质量失控或违反国外技术法规的情况。
5.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实验室,对出口童装的机械安全性、生态安全性、包装安全性实施检测,增强企业的自检、自控能力。
6.要求企业加强对服装原辅材料供应商的管理,建立对供应商的评价备案制度,要求供应商定期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项目检测报告和符合性声明,力争从源头上铲除不安全因素。
7.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儿童服装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改善我国儿童服装标准落后的局面,建立统一、完善的儿童服装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8.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应统一领导出口服装的检验管理工作,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适时动态调整对童装产品的监管措施,提高检验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选用并整合适当的风险管理方案
1.备选方案第1项在于完全排除儿童服装出口风险,因而是最严格的安全方案。但实施此方案会影响双边贸易的发展,从而对国家经济产生消极影响,如因为特殊原因要暂时实施此方案,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终止此方案。
2.备选方案第2项和第3项从出口准入制度出发,要求企业生产管理能力、产品质量水平达到一定要求才允许出口。
3.备选方案第4项、第5项、第6项要求企业从加强自身能力出发,从设计、原辅料采购、过程控制、成品检验检测等各个环节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
4.备选方案第7项、第8项从国家政府层面对儿童服装标准制定、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监管。
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可以选择第2项至第8项,共7种方案,从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对我国出口儿童服装进行风险管理。上述风险管理方案的每一项都有各自的特点,其作用也不相同,所以通常需要联合选用若干项风险管理方案,才能既达到规定的保护水平,又可以尽量减少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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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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