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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快报]纺织服装振兴需要税收政策的大力扶持

发表时间:2010-03-13    作者:芦茵  发表评论



  纺织服装振兴,需要国家财政政策“强心针”,更需要税收政策的大力扶持。今年全国“两会”,税改成了纺织服装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共同关注的话题。

  出口退税:还差最后“一点”

  作为出口大户,纺织服装业如何保住国际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率,恢复到历史最高的17%,是业界最为关注的一个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说,虽然中国纺织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有所提高,但要恢复到较高增长水平,存在较大困难。一是当前中国经济最大的不确定性是通胀,资产价格上涨造成企业的成本上升,让企业接单越来越谨慎;二是贸易保护和贸易壁垒,尤其是借碳排放之名的绿色壁垒已成为欧美国家保护本国经济的一种重要贸易保护手段,加之这些国家受金融危机影响,经济需求客观上也极不景气。因此,必须通过降低出口成本和价格的办法,来促进出口增加。

  因此,他建议,出口退税率提高“最后一点”,将纺织服装业的出口退税率由16%调整至17%。这一措施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部分抵消了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出口成本上升的冲击,在美元结算价格没有大的变化的情况下,仍能保证企业跨年度出口订单的履约,保证国外客户不流失,还可以缓解企业的筹资压力,从现金流的角度支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提出这一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还有青岛喜盈门集团董事长纪玉君、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丽芬、浙江华港集团总经理肖国英等。对于这样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在政协小组讨论发言时表示,我国出口退税率还有很大的调整空间。“在适当时候,出口退税率可以实现征多少退多少。”

  增值税:“高征低扣”不合理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孝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应安提出,在我国棉纺企业,现行增值税抵扣中进项税按13%抵扣,销项税按17%抵扣,企业税赋负担重,利润水平低。希望国家通过调平税赋等措施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使企业可以将增加的盈利部分转到工人收入中去,这样一方面可以改善用工难的局面,有利于企业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工人的消费能力,可以拉动内需。

  来自纺织之乡的肖国英代表也表示,今年纺织业仍然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希望国家能够继续出台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她建议适当降低增值税比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王天凯对记者分析,现行增值税制度属于高征低扣,差额税费一直由企业自行承担。而棉花原料成本占棉纺织企业生产总成本的70%以上,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根据2009年协会对企业增值税的不完全调查,全行业增加税费50多亿元。尤其近五年来,随国内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棉纺织产品的获利能力也随之大幅下降,以行业量大面广的主导产品纯棉普梳32支纱为例,吨纱无税费用空间(扣除棉花成本后其他所有生产成本和利润空间)由2000年的7300元降为3995元(2010年1月),据调研,纯棉普梳32支纱制造费用已达4500元/吨,显然,这样的获利能力已使大部分企业处于亏损,严重影响棉纺织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在当今全球市场一体化大环境下,中国棉纺织产品的竞争力大幅下降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滑准税:出口企业“紧箍咒”

  王天凯委员还介绍,我国自2005年开始对89.4万吨以外的新增配额进口棉花实施滑准税率。即在进口棉花时,当国际市场的棉花价格比国内低时,自动提高进口税率,使进口后的棉花价格与国内棉花价格持平。滑准税的实施虽然对促进国内棉花销售,稳定国内棉价,保护棉农种棉积极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纺织行业却承担了很大的税负。2006年国内用滑准税进口的棉花价格比国际市场高1000元/吨,2007年930元/吨,2008年近350元/吨(此年度国际市场价格高于国内市场,故价差缩小),2009年国内棉花价格价差逐步拉大,高达1500元/吨。纺织行业是市场化程度非常高的产业,产品是国际市场定价,因此滑准税的实施导致我国纺织行业处于非常不利的国际竞争环境中。

  因此,他认为,目前实施的进口棉配额制度已经有效的控制了进口棉花的数量,建议取消进口棉花的滑准税制度,所有棉花统一实行1%关税,同时研究给农民种棉直接补贴的政策。

  进口设备采购税:优惠目录需修订

  作为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界的领军人物,全国人大代表、雅戈尔集团董事长李如成非常关注进口设备税收问题。

  李如成说,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国家创新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各行业产品更新换代不断提速,企业原先引进的减免税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为了顺应市场,企业需不断对产品进行研发创新,而设备又是企业实施创新战略必备条件之一,为了完成这些项目,需要引进大量新型的、高科技的设备。《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自2004年、2007年修订后,至今没有再行修订,而在此期间国家新增了许多鼓励类的项目。由于产业指导目录的滞后,致使进口设备利用空间受到严重限制,给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制约。《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事先通过行业协会的调研是可行的。但是结合企业的实际生产状况,无论是设备的应用,还是产品的更新,肯定会快过《目录》的更新频率,往往会出现设备零件采购过程中因条目滞后或范围应用不清而导致无法满足企业实际生产需求。

  因此,他建议,凡是列为国家鼓励类项目所采购的设备应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另外,还应该增加《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更新频次。
稿件来源:服装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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