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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纺股份索赔股东已获赔偿 诉讼时效还有一年

发表时间:2015-05-16    作者:陶炜  发表评论



  最先那批起诉南纺股份的投资者,已经拿到赔偿了。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了解到,此前因连续五年虚增利润而遭到证监会处罚的南纺股份,已经通过调解的方式向此前起诉公司的投资者做出了赔偿。由于南纺股份的官司目前还处于诉讼时效期内,因此那些在2007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26日期间买入南纺股份投资者依然可以通过大众维权易平台向公司索赔。

  模糊不清的“结案”

  “南纺股份发公告说投资者向他们索赔的案子已经结案了,但是没说到底胜诉还是败诉了,诉讼的文书我在网上也找不到。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也想向公司索赔,到底可不可以呢?”近日,有投资者致电大众维权易栏目,对本栏目正在征集索赔维权中的南纺股份提出了质疑。

  2014年5月17日,南纺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南纺股份在2006年-2010年期间连续五年虚增利润。在此之后,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资者就进入了司法索赔的程序。今年4月23日,南纺股份发布了一则《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司在公告中称,公司已陆续收到41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约787万元。截至目前,上述41起股民索赔案件中,其中27起案件经开庭审理,并已结案;2起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结案;其余12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但是,公司并未说明案件究竟是以什么样的方式结案。而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人们也找不到关于此案的法律文书。

  律师:股民应已获偿

  “事实上,类似情况都是股民胜诉。”针对结案却看不到判决书的情况,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刘陆峰律师推测,这意味着股民与上市公司可能是和解结案。

  他同时指出,南纺股份的这则公告,又属于信息披露不明。“既然‘41起股民索赔案件中,其中27起案件经开庭审理,并已结案’,那就应该在公告中注明结案的方式以及是否进行了赔偿,并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备查。如是法院主持调解,应制作《调解书》,并在专门网站上公告;如选择私下和解结案,则股民拿到赔偿后撤诉,公司也应公告案件因原告撤诉而结案。”刘陆峰说。

  他认为,监管机构应规定上市公司增加类似案件的透明度,不能给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留遮羞布;因为这样可达到鼓励受害人依法维权,为监管机构减轻监管压力的目的。

  公司方面证实投资者已获赔

  针对南纺股份的投资者索赔公告中的疑点,展开了调查。从南纺股份相关人士处获得了确认,公司确实已经对投资者做出了赔偿。

  “最后是调解的。”南纺股份内部的知情人士介绍。据其介绍,公司已经对投资者进行了赔偿,并且对投资者的索赔要求进行了全额计提。公司的公告也与相关人士的说法相印证。公告显示,公司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对前28起股民索赔案件计提预计负债375万元。而在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公司又计提预计负债412万。

稿件来源:大众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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