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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比亚修改增值税法第18条有关企业出口退税条款

发表时间:2015-03-02    作者:驻赞比亚经商参处  发表评论



  《赞比亚每日邮报》报道,赞财政部长契克万达在议会讲话中宣布,政府对矿业协会提交的有关矿业增值税出口退税问题进行了考虑,决定对增值税法第18条进行修改,放松对企业出口退税条件的要求,确保矿业企业乃至所有出口企业不再因此项制度而影响现金流和正常运营。

  此前,增值税法案第18条规定,出口企业必须提供商品进口国海关出具的进口证明文件才能获得增值税出口退税,这对于矿业出口企业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众多矿业企业无法拿到增值税出口退税。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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