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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20条措施

发表时间:2014-05-23      发表评论



  海关总署今天公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包括4个部分共20条,将国务院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中涉及海关工作的政策举措,细化成更加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落实措施。

  今年以来外贸形势复杂严峻,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优化外贸结构、改善外贸环境、强化政策保障、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等政策措施,为下一步稳住我国外贸发展势头提供了坚强的政策支撑。
  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一系列措施和要求,海关总署结合实际,进一步把海关全面深化改革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结合起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提振市场信心,减轻企业负担,研究制定了《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具体内容可概括为“抓改革、减负担、促升级、优环境”12个字。第一部分抓改革,包括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设计、加快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提高海关查验效能、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研究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等6项改革。第二部分减负担,包括积极支持扩大进口稳定出口、优化税收征管,推进自贸区战略、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配合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等4项措施,通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第三部分促升级,包括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创新保税监  管模式、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等3项措施,通过监管模式的创新来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第四部分优环境,包括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支持新型贸易平台发展、完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统计分析和统计服务、深化海关国际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等7项措施,为外贸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进出口环境,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本次《若干措施》紧密围绕当前外贸形势,导向明、力度大、内容实。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突出改革导向。支持外贸稳定增长,根本途径要通过改革来实现。《若干措施》顺应外贸形势发展要求,将海关的重点业务改革和稳定外贸增长紧密结合,在管理理念和方式方法上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通过改革释放贸易便利的红利,激发外贸企业的内生动力。本次提出的6项重点改革举措,涉及口岸通关、监管、征税、保税、执法部门合作等多个领域。相关措施将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可行有效、风险可控的原则,分层面推广实施。如,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续推出14项创新制度,今年8月份将对试点进行阶段总结,研究可复制可推广的适用范围;关检合作“三个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等多项改革也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这些措施对提高口岸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效果明显。

  二是注重减负增效。外贸企业所面临的各类成本上升等是影响外贸增长的不利因素,企业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爬坡过坎、减负增效抱有较大期待。为此,《若干措施》所推出的举措以“管用可行”为原则,重点解决当前地方、行业和外贸企业反映的困难和诉求。比如,“提高海关查验效能”措施,对诚信守法企业适用较低随机布控查验比率;对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原则上转至区内查验;加大集装箱配备力度,对有条件的监管现场,尽可能采取机检的方式查验。再比如,“推进简政放权措施”,将在确保去年已经取消、下放7项行政审批事项落到实处的基础上,年内再取消、下放5项审批事项,同步清理海关业务管理领域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收费问题,海关总署今年在2012年以来先后取消7项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将“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作为工作重点,督导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价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为进出口企业便捷通关提供优质优价的服务。

  此外,积极支持扩大进口稳定出口、推进集中汇总纳税、配合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优化保税货物进出区通关手续等一系列有针对性措施的出台都将起到去繁解难、减负增效的良好效果。

  三是着力营造环境。对外贸易的主体是企业,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环境。因此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环境做好了,就能形成潜在的生产力,增强外贸企业的竞争力。海关在此方面将积极推进多项举措。如,在支持新型贸易平台发展方面,近期,总署将推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统一版系统,该系统的上线,为电商企业在全国各口岸便利通关及退税、结汇创造了条件。在此基础上,还将加快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争取政策早日出台,并从企业管理、企业分类、数据联网等方面支持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在维护贸易秩序方面,海关将通过精、准、狠地开展联合打击和综合整治;与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企业联系制度,加大对企业自主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通过加强统计分析和统计服务,发布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等海关数据,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帮助企业把握市场和风险变化,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通过拓展和提升海关多双边国际合作,为“走出去”企业争取最大化地享受到国外通关便利。

  四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双促进”。我国是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的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服务贸易逆差国。近期国务院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在海关监管方面,过去比较重视货物贸易,在服务贸易方面举措不多。为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海关总署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充分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创新监管模式,研究明确准入条件与标准、监管方式、征税原则,适应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发展;扩大企业售后维修试点范围,探索支持企业开展全球维修业务;支持企业发展研发设计、商务服务、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促进与加工制造业相关联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此外,创新保税监管模式、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等措施也将对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面对严峻的外贸形势,海关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海关职能作用,切实做到政策解难、手续解烦、提高便利、减负增效、做好服务、营造环境,把此次推出的促进外贸稳定增长20条措施逐条落到实处,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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