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首页
|
网站首页
WTO
|
自由贸易协定
|
国别专栏
|
贸易实务
|
商务
|
进出口统计
|
配额
现在位置:
频道首页
>> 信息正文
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措施 严惩企业骗取出口退税
发表时间:2014-01-02
发表评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的,其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执行以下政策: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36个月内,暂停其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对应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视同内销,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骗取出口退税的按查处骗税的规定处理。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货物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生效的次月起,按50%的比例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违法情形严重的,不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
【
短信订阅
】【
信息定制
】【
发表评论
】【
收藏此页
】【
纺织通
】【
联系行业分析师
】
相关资讯
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上调,35项涉及纺织产品值得关注
2020-04-01
增值税改革细则出台:出口退税服务业税收抵扣均明确
2019-03-22
国常会年内再度提高出口退税率 税率由七档减为五档
2018-10-09
11月起我国机电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至17% 涉及纺织机械产品多个类别
2016-11-14
9月起我国出口退税实施差别化管理:企业信用好优待就多
2016-08-02
纺企出口退税和出口补贴,哪个受影响?真相在这里!
2016-04-21
中纺联新闻发言人:出口退税没有变 纺织企业莫惊慌!
2016-04-20
税务总局16项措施提高出口退税效率 支持外贸稳增长
2015-08-18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标题:
内容:
查看更多评论
请您注意: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
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网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本网发表的作品,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图片新闻
信息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标题
作者
出处
热门关键字:
配额
产业
家纺
分类查询
政策:
法律
法规
公告
规章
通知
预警
政府:
国务院
国资委
发改委
商务部
外交部
财政部
外管局
海关
央行
税务
质检
工商
协会
商会
机构:
WTO
DOC
CITA
USDA
JCCT
区域:
美国
欧盟
印度
日本
韩国
巴基斯坦
贸易:
进口
出口
配额
争端
结算
技巧
信用证
投资:
案例
环境
策略
分析
走出去
产业:
战略
升级
集群
趋势
品牌
财政:
融资
理财
消费
出口退税
金融:
外汇
期货
资本
保险
银行
股市
债券
网站背景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产品与服务
|
信息定制
CopyRight ©2005 www.web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营业执照认证:
沪ICP备10039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