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中美洲自由贸易协议(CAFTA-DR)提供中美洲国家输美成衣免税的竞争优势,然而墨西哥成衣对美国出口持续复苏,而墨西哥纺织与成衣业亦将因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原产地规定的修订放宽比照CAFTA-DR相关规定而受益。
1991年墨西哥是美国进口成衣的第七大供应国,由于受惠于NAFTA,墨西哥输美成衣金额自1990年的12亿美元飙升至1999年的88亿美元。
2000年,墨西哥超越中国大陆成为对美成衣出口第一大国。墨西哥的领先地位与其具有低廉工资优势之保税加工出口产业的成长有极大关联。
1993年,在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实施的前一年,墨西哥保税加工出口区内计有392家成衣厂,总雇用员工6万4千人。
到2000年,墨西哥保税加工出口区进驻的成衣厂有1,058家,共雇用27万名员工。当时墨西哥的Torreón市被誉为“世界牛仔装之都”。
竞争力丧失
2003年,中国大陆在美国成衣进口市场拔得头筹,成为美国成衣进口来源之第一大国,嗣后与墨西哥的差距则逐年持续扩大。
2011年,不仅中国大陆,包括越南、印度尼西亚与孟加拉国等国对美成衣出口亦超越墨西哥。
在面对21世纪的全球化挑战,墨西哥显然未作出适当之调适的同时,中美洲、加勒比海共同市场与安地斯集团国家已挟带美国赋予其免税的优势进入美国市场,而美国买主亦越来越偏好自可提供「全程制造服务」(Full Package Services)的亚洲供货商进口成衣。
抱持乐观的理由
然而,根据最新出口统计数据,从墨西哥成衣输美出现令人惊讶的复苏情形来看,仍有些乐观的理由。
近年中国大陆与墨西哥间的工资差距已大幅缩小。另根据美国成衣进口统计数据显示,自2009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墨西哥仍是美国针织成衣品项重要采购来源,且美国对墨西哥该项成衣的采购大幅增加,其中墨西哥男用牛仔裤项目在美国成衣进口市场的占有率并未继续流失至亚洲国家。
据德国阿沙芬堡Weis顾问公司表示,由于中国大陆工厂的劳动力成本上升,2012年墨西哥制衣业的来料加工成本已与中国大陆东部地区城市相近。
NAFTA原产地规定遭受批评
墨西哥的成衣业的竞争力固然有待提升,业界专业人士亦认为NAFTA原产地规定之适用性需作修正,俾符合业界的发展需求。
1994年生效的NAFTA原产地规定,是在90年代美国、加拿大与墨西哥北美地区之纤维、纱线、各种配件与纺织品的供应链仍相当强大的环境下所订定。
就纺织品的生产制程而言,若于北美洲NAFTA国家进行生产成衣产品需符合「Yarn Forward」之原产地认定标准,即从纺纱开始至产品完成的各项制程必须全部在NAFTA国家进行,才能享受NAFTA给予的优惠待遇。
因此,原产地规定对于输销成衣到美国(或加拿大)的墨西哥出口商来说,显然是非常重要的。有关符合原产地规定与否,将决定出口商可否自NAFTA免税协议中获利受惠。
中美洲自由贸易协议(CAFTA-DR)规定较为宽松
许多例子中可以看到不符合NAFTA规定的成衣产品关税是很高的(往往高达12%),墨西哥出口商对支付如此高的关税常是望而却步。
自1994年NAFTA正式生效后,美国签署或颁布了大量对纺织品贸易有所影响的新贸易协议,如CAFTA-DR、 非洲成长与机会法案(AGOA)、与约旦、埃及及摩洛哥的自由贸易协议,以及海地机会伙伴促进法案(Haitian Hemispheric Opportunity through Partnership Encouragement, HOPE)。
而其中的CAFTA-DR对墨西哥出口商输美市场而言是一个特殊的问题。中美洲的自由贸易协议提供部分较NAFTA更为宽松的原产地规定,如允许使用与美国订有贸易协议/优惠法案的第三国(包括墨西哥)布料的累积规定。
第三国布料
意即CAFTA-DR缔约国家可以使用来自第三国的布料,而不论纱线的原产地(与NAFTA自“纱线开始yarn forward”的原产地规定相反)。CAFTA-DR也规定成衣产品比重10%可以使用非协议区域内的布料或纱线制造,比起NAFTA的7%微量条款更为宽松。
此外,CAFTA-DR显著扩大区内产品可以适用「简单转型(simple transformation)」规则免税出口的数量:如麻质、丝质,以及一般不会在美国或中美洲生产的纱线和布料产制之产品,包括胸罩、内衣和睡衣产品。
由于CAFTA-DR提供宽松的激励措施,墨西哥企业(如Grupo Zaga)纷纷进驻中美洲建立生产线,以从这些激励机制中获益。
较少有利的关税优惠限额(Tariff Preference Levels, TPL)
美国在若干自由贸易协议/优惠法案中含括了优惠的TPL,以针对部分产品松绑严谨的原产地规则。这些TPL经由双边协商,明订每年具体(通常为百万平方公尺)的限额数,以允许纺织供应链产品使用区域外之纱线及布料,于区内进行裁剪(或针织成型)、缝组为成品。
NAFTA自1994年实施以来,墨西哥适用之四项TPL如下表:

注:不适用任何TPL优惠之产品:蓝色牛仔布服饰、再生纤维牛津布和纤维毛衣。
中美洲享有更多的TPL优惠
CAFTA-DR提供给中美洲缔约国的TPL限额数显著高于墨西哥所享有的TPL额数;因此墨西哥在美国的TPL总额数所占比率不断下降。有超过40%的尼加拉瓜纺织与成衣产品是以TPL优惠方式输销美国,相对墨西哥纺织与成衣产品以TPL输美不到10%。墨西哥成衣制造商寄望NAFTA可以放宽区内原料含量的标准,并与CAFTA-DR规定协调一致。
NAFTA修订原产地规定将在其他议题上引发旷日废时的政治辩论;此外,中美洲国家也可能因其既得之优惠将因此而受冲击,而群起反对此一修正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