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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销售假名牌——焦点访谈:打击侵权 再出重拳

发表时间:2011-01-19    作者:焦点访谈  发表评论



  导语: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今日播出“打击侵权 再出重拳”,以下为该节目文字实录:

  上星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新发布的法律条文,让人们联想到已经进行了几个月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这项行动所针对的是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假冒商标、生产销售盗版音像制品,以及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等现象。

  仓库暗藏假冒名牌 嫌疑人获罪

  2010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名牌案。浙江籍商人杨昌君以北京市秀水市场的地下仓库为据点,向其他商户大量批发假冒的名牌包。据介绍,本案中一共起获了8000多个假冒名牌皮包,其中涉及香奈儿、古琦、路易威登等品牌,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76万多元。

  从2006年开始,杨昌君就在秀水市场卖假冒名牌包,每个包价格从20元到50元不等,后来他干脆不再做零售生意,专门批发假包给秀水市场的商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臧德胜说,这种行为一方面最直接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法侵犯,另外一方面也侵犯到了消费者以及其他正当经营者的权益,既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情节严重的是犯罪行为。

  经过审理,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犯罪构成,同时由于这些包尚未售出,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214条,第23条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昌君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涉案的假冒名牌产品予以没收。

  定性准确才能精确打击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给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以有力打击,也给同类案件的审判提供了经验。因为我国刑法第214条的规定,是针对已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杨昌君的这些假冒名牌包,都是在仓库被查到的,还没有销售,至于实际卖了多少,没有详细的记录,这种现象在商标犯罪中比较普遍,如何定罪,不同的司法机关执法并不统一。

  在类似的商标犯罪中,如果仅以已销售部分的金额或数量作为定罪处罚依据,那么有些案件就难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针对这种情况,今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就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的情形明确了定罪标准。

  臧德胜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最为关键一点是定性准确,《意见》出台以后,对这一类案件的适用标准统一了,执法、司法人员掌握起来就更方便,操作性更强。

  统一标准 更利于协作配合

  2010年12月,浙江省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中,在一处地下生产窝点,查获了一批假冒名牌汽车密封胶,其中成品为10000多支,半成品为14000多支,同时,在该犯罪团伙的另一处生产窝点中,办案人员还发现一批密封胶生产的工具设备,以及未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密封胶。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巡视员车瑶华说,不法分子将生产的密封胶和假冒的商标标识分开存放,等到有人来购买他这种密封胶的时候,才把假冒的商标标识贴在密封胶上进行出售。未贴加商标标识的这部分产品的价值是否记入非法经营数额,是公安机关在办案时遇到的一个问题。

  在新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这类问题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些未加贴的标识(产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该产品的价值就可以计入到行为人的非法经营数额之内。此外,《意见》还针对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案件管辖、证据收集、自诉问题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等作出了多项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说,这个司法解释起到了统一认识,统一规范的作用,有了定性量刑的标准,有利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

  职能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

  近日,江苏省工商部门查获了一批数量大、种类多的假冒知名商标的商品。在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的一间企业仓库里,工商人员发现大量的假冒巴宝莉、普拉达、Boss等知名品牌的商品。

  据调查,这些假冒名牌商品通过网络进行出售。经统计,这次查获的涉嫌假冒世界知名商标有78个,包括服装、眼镜、皮带、皮包等在内共2万多件商品,涉案金额达5000多万。江阴市已依法对这批侵权假冒名牌商品进行扣押,并展开清点,对造假当事人将依法处理。

  目前,各职能部门都在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力度,据统计,截至2010年12月底,海关系统共扣留进出口涉嫌侵权货物2200批,价值人民币近1.5亿元。到今年1月7日为止,全国公安机关在专项行动中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000多起,涉案价值达23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000多人,摧毁犯罪团伙400多个。各级工商机关已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6000多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300多个。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王镇钢说,这次专项行动确定了80个重点督办案件,明确了案件查办责任主体和督办责任人。我国将努力建立长效、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涵盖了专利、商标、版权等各个领域,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此次发布的新法律条文,使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更加完善,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彰显出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的力度和决心。

稿件来源:c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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