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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推动两地经贸等方面合作

发表时间:2010-04-07      发表评论



  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周三签署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在区域和本地层面推动两地的经贸及其他方面的合作,以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发挥香港服务业和广东制造业优势。

  政府的新闻稿称,该框架协议已获得国务院的批准,并为首份由国务院批准就粤港合作所签订的纲领文件,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深化粤港合作的宏观策略,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并为争取将有关内容写进国家"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奠定基础。

  粤港双方在多个范畴订下今年重点工作。在金融方面,将包括继续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并适时扩大参与试点的地区、银行和企业范围,支持粤港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分支机构等。

  在《粤港金融合作专责小组》框架下,来年的重点工作包括研究具体方案,以先行先试方式,争取广东省企业赴港,透过银行融资和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并鼓励更多广东省企业来香港上市。

  此外,协议还在制造与服务业、促进区域人、货、信息、资金上、保护环境和生态、以及教育等方面,加强两地合作。
稿件来源: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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