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首页 | 网站首页
WTO | 自由贸易协定 | 国别专栏 | 贸易实务 | 商务 | 进出口统计 | 配额
现在位置:频道首页 >> 信息正文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调查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7-11-21    作者:贸易救济调查局  发表评论



  2016年7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3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自2016年7月14日起5年。

  2017年8月8日,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湾腈纶有限公司以及宁波中新腈纶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代表腈纶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主张反倾销措施实施后,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仍存在倾销,且倾销幅度进一步加大,已明显超过了其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请求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

  2017年9月22日,申请人应调查机关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9月26日,商务部就收到国内产业申请事宜通知了韩国驻华大使馆,并向其转交了期中复审申请书的公开文本及保密资料的非保密概要。

  商务部经审查认为,申请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及《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规定的期中复审立案条件。商务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现将有关复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本次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产品范围是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产品。具体描述与商务部2016年第31号公告规定的产品描述一致。

  二、复审调查期

  本次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的调查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三、复审程序

  (一)利害关系方评论。

  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对本复审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二)登记参加应诉。

  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下载。

  (三)问卷发放。

  商务部为获得其认为调查所需的信息,将根据需要发放调查问卷给相关利害关系方。本案调查问卷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 “案件动态”栏目下载。对调查问卷所作的答卷应当在调查问卷发送之日后的37日内按问卷要求提交。

  (四)听证会。

  利害关系方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商务部《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的规定提出举行听证会的书面请求,商务部认为必要时也可主动举行听证会。

  (五)实地核查。

  商务部在必要时将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任何材料均应包括同意接受核查的声明;核查前,商务部将提前通知有关国家政府和企业。

  四、不合作的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五、联系方式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97589、65198062

  传真:+86-10-65198172

  附件:腈纶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

     腈纶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调查申请书附件(公开文本)

     申请人对腈纶期中复审申请书的补充说明(公开文本)

     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

商务部
2017年11月7日

稿件来源:商务部

短信订阅】【信息定制】【发表评论】【收藏此页】【纺织通】【联系行业分析师


  相关资讯  
  • 湖南省纺织服装行业重点品牌培育办法 2023-12-29
  • 南通市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2022-09-14
  • 八部门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2023-12-28
  • 四部门关于印发《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12-05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蒙古国洗净毛绒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3-07-13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阿根廷原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3-10-25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匈牙利原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3-10-30
  • 商务部关于茧丝绸行业“十四五”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1-09-10
  •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标题:
    内容:
    查看更多评论
    请您注意: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
       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网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本网发表的作品,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图片新闻
    信息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热门关键字: 配额 产业 家纺
    分类查询
    政策: 法律  法规  公告
          规章  通知  预警
    政府: 国务院 国资委 发改委
          商务部 外交部 财政部
          外管局 海关 央行 税务
          质检 工商 协会 商会
    机构: WTO DOC CITA
          USDA JCCT
    区域: 美国  欧盟  印度
          日本  韩国  巴基斯坦
    贸易: 进口 出口 配额 争端
          结算 技巧 信用证
    投资: 案例  环境  策略 
          分析  走出去
    产业: 战略  升级  集群
          趋势  品牌
    财政: 融资 理财 消费
          出口退税
    金融: 外汇 期货 资本 保险
          银行 股市 债券
    网站背景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产品与服务| 信息定制
    第一纺织专业网站群  
    CopyRight ©2005 www.web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营业执照认证: 沪ICP备10039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