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加强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有利于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国内生产生活需求,提高产品质量,推进创业创新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也有利于用好外汇储备,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提升开放合作水平。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在2014年10月出台了《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继续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鼓励银行业加大进口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企业开展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完善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
二是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完善国家储备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商业储备。支持海外投资,鼓励战略性资源回运。适度扩大再生资源进口。
三是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加快与相关国家就水产品、水果、牛羊肉等产品签订检验检疫协议,积极推动合格的加工企业和产品备案注册。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内流通企业整合内外贸业务。鼓励国内商业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
四是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进口。扩大国内急需的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和旅游服务进口。加强人员流动、资格互认、行业标准制订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完善与服务贸易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模式。
五是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率先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适时调整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加快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无纸化通关试点。不断优化海关税收征管程序。
六是进一步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对进口货物实行24小时和节假日预约通关。加快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工作。继续完善检验检疫制度,扩大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推动检测认证结果及其标准的国际互认,缩短检验检疫时间。
七是大力发展进口促进平台。加大对国家进口促进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支持,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完善进口贸易平台。加快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场所的作用。组织和支持举办进口展览会、洽谈会。加强进口政策宣介。
八是积极参与多双边合作。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鼓励企业到沿线国家投资加工生产并扩大进口。积极签订服务贸易合作协议。加强中外贸促机构、商会间的民间交流,促进和组织企业开展贸易促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