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经济暨公共财政部本(2015)年5月20日公告,依据阿国Manufactura de Fibras Sinteticas Sociedad Anonima公司之申请,决定即日起对自中国大陆进口支数在80分德士以上及350分德士(含)以下,非供零售用之聚酯加工丝纱(缝纫线除外)(南方共市税则号列5402.33.00)产品展开反倾销落日调查,并维持阿根廷前工业暨观光部第123/2010号决议订定之反倾销税,至本次落日复查结束为止。
阿国政府前于2010年5月18日决议对自我国、中国大陆及印度尼西亚进口前揭产品设定为期5年反倾销税,期限届满后阿国厂商仅申请对中国大陆展开反倾销落日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