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边境小额贸易税收政策,将去年7月以来实行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按照增值税免税管理,改为简化的备案管理办法。业内人士表示,此政策对广西边境小额贸易是重大利好。
据悉,去年7月,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归并调整,将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按照增值税免税规定进行管理。由于这一规定未充分考虑到广西边境小额贸易的特殊性,代理出口企业担心如果按照新的方式申报,会虚增出口销售收入,虽然免征增值税,但会大大增加所得税税收负担。受这一政策影响,我区边境小额贸易持续走低。为扭转这一不利局面,自治区国税局联合自治区商务厅赴国家税务总局汇报情况,请求给予政策支持。经多方努力和争取,边境小额贸易税收政策终于获得调整。
有关专家分析,本次国家税务总局对边境小额贸易的有关规定调整主要体现以下两大利好:一是减轻纳税人负担。对边境小额贸易中以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方式出口的货物,明确规定实行代理报关备案管理,即企业出口货物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出口后办理代理报关备案核销手续,办理过备案的货物,不进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免税申报。备案程序、手续简便易懂、易行、易操作。出口企业无需进行增值税免税申报,相应就不会虚增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也不会增加其所得税税收负担。二是有利于长远发展。新政策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政策未定截止期限,明确的政策背景,打消了出口企业的顾虑,给出口企业吃了“定心丸”,对促进边境小额贸易的长远稳定发展十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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