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政府拟对进口纺织品、皮革和鞋类商品强制第三方检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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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4-05 作者:驻埃及经商参处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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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埃及贸易和工业部2011年626和660号部长令,自6月15日起,要求进口商进口的纺织品、皮革和鞋类商品,必须出具出口商提供的并且经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以下称GOEIC)认可的国际检验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商品种类 纺织品(成衣、服装、制衣用亚麻制品和纺织品、染色纱线、地毯、家用纺织品);天然和人造皮革;鞋类及其部件;箱包。 二、两种认证方式 (一)一次性检验 进口商每次进口所有上述商品在装运前均需在原产地由第三方国际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获得检验检测证书。该方式适用于向埃及出口频次较少的贸易。 (二)生产商备案制 所有进口商(本地代理、客户代表和零售商)均需在GOEIC注册备案,并满足以下要求: 1. 包含生产商和进口产品名称的书面申请; 2. 生产商法人实体证明; 3. 生产商生产经营许可证; 4. 生产商具备质量控制体系认证; 5. 产品需符合埃及质量检验标准。 根据第4、第5点要求,生产商应出具经GOEIC认证的第三方国际检验机构出具的审计证明。备案6月更新一次。该方式适用于在一定时期内向埃及出口频次较多的贸易。 三、检测机构资格 检验报告应由符合ISO17020标准的第三方国际检验机构出具。以下是GOEIC推荐的机构名单。 ILAC 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IAAC Inter American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APLAC Asia Pacific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EA European Cooperation of Accreditation Arab Accreditation Agency AFR AC African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其他检测机构也可以向GOEIC申请资质,在获得GOEIC认可后,为出口商提供检验报告。 特别提醒:出口商在向第三方国际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时,应确认该机构已在GOEIC登记备案,具有出具检验证书的资格。任何未在埃及GOEIC登记注册的国际检验机构,其出具的证书一律无效。 四、实施时间 上述规定推迟至6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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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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