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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缅因州通过《儿童产品有毒化学物质法案2008》修订案

发表时间:2011-06-23      发表评论



美国缅因州立法院于2011年6月7日通过了一项针对《儿童产品有毒化学物质法案2008》(又称《儿童产品安全法案》)立法改革的议案。目前,该议案已提交至州长签名通过。

改革后的法案(LD 1129)旨在减少不必要以及花费较大的法规条款,以减少对缅因州小型企业的负面影响。 改革后的法案中,美国环境保护部门(DEP)将延长玩具(或其他产品)中有关BPA和其他优先化学物质的报告制度直至2011年10月3日,原因是企业需要更多的适应时间以符合法规要求。

根据此前的报道,原先的儿童产品安全法案要求缅因州的玩具企业对玩具进行检测,并在文件中申明其产品不含有DEP指定的超过1750种“优先化学物质”。

此外,新法案的变化还包括:

1、某些较少见产品组件的豁免;

2、减少儿童产品中的化学物质的使用水平;

3、对法律关注的那些“刻意添加”的成分进行澄清;

4、美国环境保护部门的决策需要使用可靠的科学数据。

缅因州州政府事务高级主管Andy Hackman表示,改革后的立法将促进小型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同时也继续确保儿童产品的安全。

稿件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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