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首页 | 网站首页
WTO | 自由贸易协定 | 国别专栏 | 贸易实务 | 商务 | 进出口统计 | 配额
现在位置:频道首页 >> 信息正文
越南进一步严格进口商品管理

发表时间:2011-06-22    作者: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  发表评论



  据越南《物资市场与价格》杂志近日报道,越财政部、工贸部、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各进口、经营、分销进口商品的单位将执行发票和证明方面的新规定。对于各单位正在摆卖和存放于仓库、码头、货场的进口商品,自职能机关检查开始的72小时内,各单位须出示商品的合法发票和证明。如经营机构不能出示商品合法发票和证明,将暂扣商品。另外,如有单位经营禁止进口、未按规定粘贴进口标签或粘贴假冒和过期标签的商品,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稿件来源:商务部

短信订阅】【信息定制】【发表评论】【收藏此页】【纺织通】【联系行业分析师


  相关资讯  
  • 越南工贸部要求加强对原材料供应商的管理, 严格把控原材料质量 2025-04-14
  • 越南:出口商品伪造原产地行为将被严肃处理 2025-04-12
  • 越南六大出口商品受美对等关税影响 2025-04-07
  • 2024年1-12月份越南棉纱纺织物产量汇总表 2025-02-21
  • 2024年1-12月份越南涤纶、人造纤维纺织物产量汇总表 2025-02-21
  • 2024年1-12月份越南衣服产量汇总表 2025-02-21
  • 2024年1-12月份越南鞋靴产量汇总表 2025-02-21
  • 2024年1-12月份越南棉花、纱线进口量价统计表 2025-02-21
  •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标题:
    内容:
    查看更多评论
    请您注意: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
       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网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本网发表的作品,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图片新闻
    信息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热门关键字: 配额 产业 家纺
    分类查询
    政策: 法律  法规  公告
          规章  通知  预警
    政府: 国务院 国资委 发改委
          商务部 外交部 财政部
          外管局 海关 央行 税务
          质检 工商 协会 商会
    机构: WTO DOC CITA
          USDA JCCT
    区域: 美国  欧盟  印度
          日本  韩国  巴基斯坦
    贸易: 进口 出口 配额 争端
          结算 技巧 信用证
    投资: 案例  环境  策略 
          分析  走出去
    产业: 战略  升级  集群
          趋势  品牌
    财政: 融资 理财 消费
          出口退税
    金融: 外汇 期货 资本 保险
          银行 股市 债券
    网站背景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产品与服务| 信息定制
    第一纺织专业网站群  
    CopyRight ©2005 www.web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营业执照认证: 沪ICP备10039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