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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发表谈话

发表时间:2010-06-30      发表评论



  2010年6月29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领导人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今天就此发表谈话指出,框架协议是两岸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结合两岸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特点,按照平等互惠原则签署的经济合作协议。它充分兼顾两岸特色,是两岸推进经济全面深入合作的特殊安排。框架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岸经济关系进入了制度化合作的新的发展阶段。框架协议将开创两岸经济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新格局,为两岸携手参与新一轮国际竞争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为两岸经济关系逐步实现正常化,并向未来更加自由化的方向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商务部发言人表示,两岸签署框架协议是两岸经贸交流经过30多年互惠互补、相互依存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特别是2008年5月以来,两岸关系实现历史性转折,中断近十年的两会协商得以恢复,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基本实现,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更加密切,两岸共同认识到,互为重要经贸伙伴的大陆与台湾,不应置身于全球区域经济合作的潮流之外,两岸同胞期盼建立制度化经济合作的愿望日益增强。
  商务部发言人表示,两岸签署框架协议,旨在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与其他区域经济合作协议相比,框架协议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框架协议是具有鲜明的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协议。一是双方着眼于两岸全局利益,做到了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务实协商、合理安排;二是双方着眼于两岸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彼此关切,结合两岸产业互补性,达成了一个规模大、覆盖面广的早期收获计划,两岸民众得以尽早享受贸易自由化的利益;三是大陆方面充分理解台湾经济和社会的现状,着眼两岸经济长远发展,未涉及台湾弱势产业、农产品开放和大陆劳务人员输台等问题,体现了大陆方面最大的诚意和善意。
  第二,框架协议是开放、渐进的经济合作协议。框架协议规定,两岸将在框架协议生效后继续商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多个单项协议,逐步推进两岸间的进一步开放,最大限度实现两岸经济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第三,框架协议是全面、综合的经济合作协议。框架协议的内容涵盖了两岸间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了未来两岸经济合作的基本结构和发展规划。框架协议既关注协议签署后带来的即时的经济效益,关注两岸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更关注两岸经济的长远发展,关注两岸人民的福祉。
  该发言人最后指出,框架协议的签署为两岸经济合作搭建了一个制度化的平台,但这只是两岸制度化合作的开始。今后,两会专家将根据框架协议的规定尽快完成各单项协议的协商,不断丰富和完善框架协议的内容,务实推动两岸在各领域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让两岸人民全面感受到贸易投资更加自由、便利的好处。
稿件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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