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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核销制度改革试点实施

发表时间:2010-04-08    作者:张莫  发表评论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5月1日开始,在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内蒙古、福建以及青岛等地开展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是推动我国外汇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举措,将大为便利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减轻企业和银行负担。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合规企业的正常进口付汇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外汇局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针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

稿件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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