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墨西哥高级法院政府网站1月13日报道,墨西哥某公司之前向墨高级法院提出申诉,认为中国商务部和墨西哥经济部于2008年6月1日签署的关于墨废除征收对中国入世议定书附件七中953个关税号商品反倾销税的政府间协议无效,理由是该协议并非由墨总统本人签署,违背了墨宪法的相关条款。墨高级法院第二法庭于1月13日做出宣判,虽然该协议并非由总统本人签署,但根据墨相关法律规定,总统可“授权某部门或个人全权行使其签署国际条约或协定的权力”,因此,墨经济部完全有权代表国家签署上述政府间协定。此外,该协定签署后也被议会讨论通过,在程序上完全合法,不存在所谓的“与宪法相抵触”的现象。综上,墨高级法院宣判该协定继续有效。
根据上述协议规定,墨方将废除征收对中国入世议定书附件七中953个关税号商品的反倾销税。2008年10月14日,墨经济部宣布结束对从中国进口15类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并取消对我上述商品共计749个税号(涉及自行车、鞋类及配件、部分纺织品、玩具、机器设备电子材料及配件、有机化学物、钢铁制阀门等15大类产品)的反倾销税,对其余204个税号的敏感产品在过渡期内(2008年10月15日—2011年12月11日)继续征收高额关税,但税率将逐年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