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GATT)马拉喀什部长会议的决定,在WTO成立后四年内(即1999年1月1日以前)应对《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进行审议。由此,自1997年开始,争端解决机构对DSU的修改进行了一系列的磋商,但直至1999年7月也未形成完全一致意见,最终随着西雅图部长级会议的失败而告终。
2001年,多哈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对DSU谈判再次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对DSU的改进和澄清进行谈判,谈判必须建立在原有工作及成员进一步的提案基础上,以期在2003年5月以前对DSU的改进和澄清达成一致意见,并采取相应步骤确保结果尽快付诸实施。”
自多哈会议以来,成员就此轮谈判共提交了40多个提案,涉及到DSU27个条款中的24个,4个附件中的2个,还有提议新增加的条款和附件,共可分为以下几类:时间框架、第三方权益、透明度、程序、机构设置、执行、发展中成员特殊和差别待遇等问题。从2003年1月起谈判已进入法律文本磋商和澄清阶段,主席计划在3月底完成法律文本磋商和澄清工作,4-5月集中就可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进行讨论,以期在5月底完成谈判。